神是至高審判者
有人問,究竟人之初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聖經說,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即是說,神起初造人是善的。我們相信善良的神斷不會造出邪惡的事物出來,因為這是與神的神性相矛盾。但始祖又為甚麽會有對神不信的念頭,終於成為罪人?我們不知道!然而,無可否認的是,始祖犯罪也同時使全人類也成了罪人,帶有罪性,於是性本善變成性本惡。可見罪具有遺傳的特性。正如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同樣,有人問,為甚麽神造出魔鬼?其實,神並沒有造出魔鬼,只有造出天使,但後來又怎樣變成魔鬼?聖經並沒有詳述提及「墮落」的原因,只知道是因驕傲而墮落,變成魔鬼。所以,罪惡的根源是一個謎!然而,人不單是要面對罪惡的世界,更要面對由罪惡引起的審判。聖經說,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太24:28)那裡有罪惡,那裡就有審判。始祖犯罪,面對神的審判,縱使始祖企圖推諉,也不能不接受懲罰。在神宣判懲罰時,名字卻由「那人」轉為「亞當」,(創3:12,17,19)這是因為神要讓他知道他只不過是塵土所造。人可如神一樣麽?(創3:5)
該隱因為嫉妒而殺了他兄弟亞伯,認同「弱肉強食,自然淘汰」的人,猶其是在古代文化背景之下,該隱殺了亞伯,與神有甚麽相干?為甚麽亞伯的血、成為聲音從地裡向神哀求,(創4:10)神就要審判該隱?這裏隱藏了一個真理,就是人類所有的哀求,都可以達到神那裏,並且神必然為他們申冤。我們相信,神是創造之主,他理當為所創造的亞伯申冤。神也是全地之主,他要治理全地,他理當為住在地上的亞伯申冤。神是不能容忍罪惡的神,凡與神相違背的,神不能不理會,因為神不能背乎自己,即是說,神為了自己,也必一定要為亞伯申冤。雖然神不是要他血債血償,但明顯的,該隱承認神有權去施行審判,該隱要受咒詛、流離飄蕩、地不為他效力。縱使該隱認為神的懲罰太重,也不能不接受神公義的懲罰。更奇的是,神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又警告其他人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創4:15)即是人不能以審判者自居!可惜的是,縱使人知道神對罪惡必會施行審判,但罪惡仍然越來越大,直到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創6:5-6)當然,神的後悔有別於人的後悔。神的憂傷亦非人所能全然理解!洪水滅世似乎是神對罪惡審判,無可奈何的決擇,因為人的盡頭已經來到神的面前。(創6:13)即是說,神雖然慈愛,但亦不能容認人不斷犯罪,終不悔改!神是至高的審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