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徒要守教規?
若在法庭裏宣誓,會看見起誓的人向自己所信奉的神明起誓。這可以說是一種心理挑戰,自我警戒。因為很多人都有一個觀念,就是入了教,就要守教規,否則,自己所信奉的神,會降災懲罰教徒。有人認為入甚麽教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不要叛教。從各種宗教來看,似乎蠻有理,但這樣的見解,其實建基在一個大前題底下,就是世上所有的宗教都是人為的產物,不但真實,而且各種神明都有其管轄的範圍,平等而又互不相干。在講求人權的今日,人人要互相尊重,各有各的信仰自由。每個人只可以強調自己的信仰,不但真實可信,而且值得委身和宏揚,而在法治的社會裏面,除了違犯道德的邪教之外,卻不容許對其他宗教進行毀謗。
如果從基督教的觀點去看,當然對宗教有另一種的解說。當耶穌在世時,猶太人因為耶穌明明是人,怎可能是神的兒子,這豈不是僭妄褻瀆神嗎?(約10:33)但耶穌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14:11)也即是說,神既是真實的,他也必為自我證明,讓人知道誰是真神。進一步說,神必然的按著他的本質而自我彰顯。正如聖經說,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同樣,相信耶穌的人,不但以耶穌基督為可信的,他也要成為可信的。關鍵就是,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這個永生,即是神的永恒生命。所以,基督徒也本著生命的特質,而活出基督的樣式來。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約14:12)所以,生命怎樣,在生活上的待人處世也會怎樣。
基督信仰所強調的是重生得救。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然而,得救後的屬靈生命是要長大成人的。(來5:13-14)雅各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故此,我們需要藉著們我的行為,表現出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來。(雅2:17-18)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信耶穌的人,即是以行動跟從耶穌的人。
所以,與其說,基督教教徒要守教規,不與從信仰說,基督徒行為的表現,其實是屬靈生命成長的流露,而並非只是外表的行為而已。正如聖經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