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見證

很多非基督徒有時會說,不要向我「講耶穌」!言下之意,是指「不要只在講理論」,這是多餘!其實,大家也喜歡講道理。有人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到底,究竟事實是誰有理?還是兩個都無理?抑或基於觀點與角度的緣故,所有道理都只是相對?如果用哲學的精神去問:「你絕對肯定所有道理都是相對嗎?」如果是相對,那麽你絕對肯定,豈不是自相矛盾有信仰的人,都會相信他所相信的是絕對正確,最終的問題是,誰人具有最高的權威,可以斷言這是絕對正確?倘若真理是由人想像和建立出來的話,問題是,誰人付與他有最高的權威?再問:付與的人又從那裏得著最高的權威?所以,一個最終極的權威者,他的權威一定不是由人來的至高者原本就自然地具有這種最高的權威。而聖經就明說,惟有創造天地、自有永有的--耶和華,他是永恒、獨一的至高神。

當彼拉多審問耶穌時,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基督)、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18:37-38) 彼拉多並不期待耶穌對真理詮釋,他只會認為耶穌只是一個神經失常、自稱為王的怪人。其實,耶穌早早就已經宣告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4:6)同樣,耶穌對人的罪赦、(太9:1-3)與及當耶穌宣稱與父原為一猶太人都視之為是何等僭妄的話、甚至想拿起石頭來要打他。(10:30-33)最後,耶穌被審時公開宣稱是神的兒子是基督大祭司更以這僭妄的話,並不用見證人而定這是該死的宗教罪名。(太26:63-66)於是借用羅馬的政治罪名:猶太的王(基督),企圖除滅耶穌。耶穌說,給他作見證的就是聖經(舊約聖經)。(約5:39)究理,聖經怎樣為耶穌作見證?

敵擋耶穌的人曾經多次的試探他,猶其是文士和法利賽人也曾想儘辦法、要拿他的話柄。(路11:53-54)卻是失敗。反過來,當耶穌問他們說,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詩110:1)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他們卻不能回答。(太22:41-46)舊約聖經預言,基督就是神的兒子:那坐在天上的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受膏者(基督)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2:1-7)又說,耶和華對我主說‧‧‧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1-4)舊約聖經記載有關神兒子和基督的預言。新約聖經,見證所有的預言都應驗在耶穌身上。聖經是最有力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