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感情的動物。誰屬無情?在成長的過程中,人的思維不斷變化。人人都需要愛,但並不等同人人都懂得愛!基督教是一個強調愛的宗教。神給人的大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耶穌給每一個基督徒的大使命,也是基於對未信主而得救之人的愛。
猶太人很重視律法。曾經有位律法師問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於是,耶穌講了一個好鄰舍的例子(路10:25-37),問他說,你想這三個人(祭司、利未人和撒瑪利亞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路10:36-37) 律法師並沒有說,是那個撒瑪利亞人,原因是猶太人認為,撒瑪利亞人雖然自稱是神的選民,但他們並不是純正的血統,因此受到猶太人輕視而不會與他們交往。所以律法師說,是憐憫他的,而不會讚賞撒瑪利亞人。從讀者的角度去看,以被人輕看的撒瑪利亞人,與祭司、利未人相比,自傲的猶太人應該好好反省反省!同樣,基督徒又是否比非基督徒更有愛心?從摩西律法的角度去看,律法師會認為祭司、利未人不應接受被批判,因為傷者並不是他們的鄰舍,即沒有責任要去救他。所以,他們並沒有犯律法,即沒有違背神的命令。反之,表現憐憫之心去救助傷者的,也就表明了傷者正是他的鄰舍。重點就是人有沒有違背律法!但從例子的效用性去看,取決誰是我的鄰舍呢?明顯的,由在乎地域居住上,轉移到在乎人有否憐憫之心。這就叫人重新思想律法的真義!猶太人時常讀到『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但卻從沒有明白到: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太22:32)
聖經記著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8:10-12) 保羅說,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5)愛是由心發出的。雅各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一4:20)問題又回來了,誰看見他的弟兄?在耶穌論及將來的審判時(太25:31-46),強調說,這些事你們有否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太25:40,45) 即是說,問題在乎我們對有需要的弟兄,是否視而不見,沒有行動!